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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提醒:在深贷款买房小心6大合同陷阱

市消委会提醒:在深贷款买房小心6大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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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市消委会点评个人贷款买房合同不公平条款,这些不公平条款包含合同未依法公示、将借款人失踪视为违约等6大霸王条款。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罗莉琼)昨日上午,市消委会点评个人贷款买房合同不公平条款,这些不公平条款包含合同未依法公示、将借款人失踪视为违约等6大霸王条款。市消委会督促9家银行整改房贷合同,同时提醒贷款买房一族要擦亮双眼,避免掉入合同陷阱。

据了解,市消委会收集了12家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文本。经多次研究论证,市消委会对其中9家银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评议,并向各涉评银行发出整改的劝谕函,大部分银行深圳分行都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合同未依法进行公示

市消委会发现,大部分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文本,未在其经营场所及官方网站公示,部分银行表示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文本属于银行信贷部门内部资料,需经借款人预约申请贷款后,才能将贷款合同拿出来给借款人签字确认。

评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部分银行没有依法公示个人贷款合同,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进而妨碍消费者实现其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深圳市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可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

2、必须开日常经营账户

据介绍,个别银行要求贷款人在银行开立日常经营主要账户,或将此前在他行所开立的日常经营主要账户迁至该银行。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强制交易。消费者已经以所购房屋提供了担保,银行再要求消费者将日常经营账户迁至贷款银行这是不合理的。

3、不可要求放弃抗辩权

某银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显示,该银行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借款人)、丙方(担保人)同意无条件地接受该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

评析:法律规定,贷款银行能根据贷款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贷款银行不能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抗辩权。如果贷款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贷款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时,消费者须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4、约定管辖选项不充分

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怎么办?有些银行直接约定可向银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其他银行则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仲裁或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评析:以上条款存在约定管辖选项不充分问题。消费者住所地与银行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不在同一个地方时,无论消费者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可能在消费者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此外,贷款银行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该条款,否则存在约定管辖无效的可能性。

5、以系统故障为由减轻银行义务

市消委会发现,某银行规定,因通讯或网络故障、债权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评析:贷款银行负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义务,如因银行过失、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损失的,贷款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该条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6、借款人失踪、死亡等视为违约

市消委会表示,部分银行将借款人失踪、死亡等视为违约。

评析:如果借款人有继承人、财产管理人等,借款人死亡等情况不能认定为违约,因为其继承人承继合同权利义务。借款人发生伤残、失业等情形,并不必然导致借款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将借款人伤残等情况直接认定为违约理由不充分。

[责任编辑: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