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社保福利一波接一波。深圳社保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我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已经开始实行,浮动费率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办法下调。全市共有548472参保单位符合浮动条件,其中下浮缴费比例20%的用人单位达到530276家、下浮缴费比例20%同时符合减免失业保险缴费额的用人单位1434家。
失业保险费率怎么浮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准缴费费率为基础,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辞退职工比例、失业保险费收支率和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数等因素,决定是否下调基准费率,并核定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基准缴费费率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个人缴费费率为0.5%。我市失业保险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浮动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按下列办法下调:一、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没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当年度费率下调20%;上一年度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但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收支率低于10%的,当年度费率下调10%;二、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照本市就业政策,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下调的失业保险缴费额为:招用就业人数×10×招用月数×2%×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上述办法计算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下调总幅度,超过当年应缴失业保险费40%的,按当年度费率下调40%。
548472家参保单位符合浮动条件
深圳市社保局将全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导入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系统中进行比对测算,全市557284家参保单位中有548472家符合浮动条件。其中,下浮缴费比例20%的用人单位所占比例最大,共530276家。此外,有1434家用人单位下浮缴费比例20%同时符合减免失业保险缴费额;下浮缴费比例10%的用人单位共16436家,还有212家用人单位下浮缴费比例10%同时符合减免失业保险缴费额;114家用人单位无下浮缴费比例但符合减免失业保险缴费额。经公示,全市各级社保机构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申诉。
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于当年2月至次年1月按下调后的费率缴费。根据公示结果,我市于2018年2月1日起按浮动后的费率收取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费,2018年失业保险费率浮动的实施时间为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
已享稳岗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浮动费率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不得实施浮动费率:一、未全员参加失业保险的;二、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三、未为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未及时报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名单,致使职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四、参加失业保险未满12个月的。特别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弄虚作假,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虚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职工信息的,当年度、下一年度均不得实施浮动费率。
已享受深圳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浮动费率政策。同期已经享受了浮动费率政策的企业,由市社保机构在拨付企业稳岗补贴资金时,相应扣除其在缴纳失业保险时已下调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