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了《首席风险官制度》(下文简称“《制度》”)。该《制度》表示,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及特点,原则上以借贷余额1亿元为标准来分级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和首席风险官。具体来说,借贷余额小于1亿元,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及负责人;借贷余额大于1亿元,设立首席风险官。与此同时,从事金融、法律、会计和审计相关工作不足5年的不允许担任首席风险官。
《制度》对于首席风险官的相关要求,是“应参加有关风险管理等培训,取得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首席风险官资格等有助于风控工作的相关资格”。同时,首席风险官也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金融、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此外,《制度》还为首席风险官划出4条红线,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首席风险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从事金融、法律、会计和审计相关工作不足5年;被纳入协会首席风险官黑名单;其它不适合担任首席风险官的情形。
该《制度》自2018年3月7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制度》同时明确每位首席风险官任期为三年,如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经核实,予以除名,收回证书并予以公告,并纳入“广州市首席风险官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