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证监会同日宣布将修改相关IPO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备受市场关注的独角兽企业将能够通过发行新股和CDR方式在A股上市。根据估算,目前符合相关试点的公司仅数十家。从重点扶持的行业来看,都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的行业。从门槛来看,对营业收入更为看重,而没有强调必须盈利。
其实,这也符合一些新兴行业上市公司的特点,像京东、亚马逊这些公司常年亏损同样登陆了美股。监管层此举或意味着盈利不再是创新企业上市的硬指标,像纳斯达克等海外市场没有盈利要求,更看重企业的高成长性和市场份额。笔者认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高层扶持新经济的决心,短期内或利好新经济板块。随着独角兽企业的上市,科技类行业在A股的市值占比或将大幅提升,投资者可结合其估值、成长性综合考量。
推动CDR尽快落地是今年监管层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近期监管层和交易所更是为此频频发声。实际上,推出CDR等同于为注册制改革逢山开路、遇河搭桥,或有可能因此开辟出一条“包容性和适应性”的新路子,并为最终推出注册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体来看,此次国务院下发CDR试点意见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激活大约5000亿美元左右的独角兽市场,为中国市场带来巨大增长潜力;二是有利于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些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企业,将借力CDR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三是符合新时代下“国家战略”和“发展新经济”的新要求,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关键。未来,有利于吸引更多更优质的外国企业来中国资本市场融资。
DR(存托凭证)作为一种趋势,它的发展必然会带来某些行业的变化,具有先发优势的中介机构以及独角兽产业链公司龙头有望从中直接受益。
在监管层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大力支持下,一旦CDR正式实行,或会给A股市场带来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造成中概股在A股出现估值溢价,因为市场资金很可能会抛弃当前相关个股转而追逐“独角兽”;二是给当前市场关注的A股中小创成长股带来冲击,多数中小创标的或将面临挤泡沫压力;三是投资机构整体配置比例将会出现变化,或偏向“独角兽”。但由于前期发行新股和CDR的总体规模较小,预计整体影响处于可控状态。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CDR的推行带给A股市场的影响利大于弊,不但整个新经济板块的估值有望进一步抬升,而且还有利于A股的长远健康成长。特别是那些具有业绩支撑的受益独角兽上市的公司、龙头券商,以及A股已上市的新经济细分领域龙头三大板块将迎来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