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前一天,小米向港交所提交招股申请书。两件事均事关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在上市制度方面的重大变革,反映了两地市场包容性和开放度提高。
3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5月证监会即发布相关征求意见稿,预计最快一个月后即可实施。这样的效率,说明内地资本市场对吸引优质企业“回归”的迫切心情。
作为近年内地表现比较优秀的新经济创业型公司,小米仍选择香港IPO,说明香港股市的包容度更大,更适合股权要求特殊公司的情况。也可以说,在内地市场与香港市场对新经济创新类企业的吸引力方面,后者显然更为强劲。
数年前,港交所坚持“原则”,不肯变革,“错失”了阿里巴巴。这几年,港交所不断反思,主动变革,修改上市规则。今年4月《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生效,小米成为首个尝试“同股不同权”在港招股的新经济公司。
美国资本市场应对新经济,主动修改上市规则,比香港市场跑得更快。今年2月初,美国SEC批准纽交所去年3月提交的修改上市流程的提案,允许公司直接上市。直接上市,就是不通过上市流程发行新股或筹集资金,不需要承销商,只要简单地登记现有股票,便可在资本市场上自由交易。无疑,这样的上市规则对有上市需求的独角兽企业更具有吸引力。
在夸赞中国内地市场改革上市制度,即将落地CDR的同时,也需要看到内地资本市场与成熟市场的差距。在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重要性越来越大,新经济特别是独角兽企业对改善经济结构、提升经济质量作用越来越明显,资本对优质高成长投资标的需求越来越强劲的大背景下,增强内地资本市场对独角兽企业吸引力尤为迫切。
改革上市制度的背后,是围绕制度变革的一系列条件是否具备、成熟。纽交所可以搞直接上市,其基础是拟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市场中介相对成熟,投资者结构比较合理。这些因素构成了制度变革所需要的安全性保障,使得市场具备足够包容度和开放度,可以适应新经济形态对资本市场提出的应变要求,满足投融资各方。
围绕增强吸引力,提高资本市场质量,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等目标,中国内地资本市场所要进行的改革是一项超越资本市场范畴的系统性工程。CDR是上市制度变革层面一个最新突破,但仍有大量、深层次变革等待不断突破。
(评论员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