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电信日”来临之际,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法院实施全链条打击,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电诈”犯罪。2017年,广东法院审结各类“电诈”案件695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255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26人,重刑率12.76%。
去年6月至8月,广东高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就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工作制订出台指导意见,统一办案思路、标准,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等方式,推动“公检法”三家形成了适度介入、案中协调配合、案后及时反馈等新的工作模式,实现审判工作与侦查公诉、执行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目前,我院正在积极与省公安部门协商抓紧出台‘电诈’案件取证指引,切实解决好补查或取证迟缓等问题。”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告诉记者。
去年5月17日,广东高院专门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持续保持对打击“电诈”的高压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审结“电诈”案件中涉案被告人数最多达119人,被害人数最多达927人,最高诈骗金额达849万元。其中,“广东徐玉玉案”主犯陈明慧以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司法统计表明,2017年,广东法院审结“电诈”案件较2016年同比上升17%,依法判处犯罪分子同比上升63.57%。(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曾洁赟 曾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