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人民银行获悉,日前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文,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纳入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框架内统一管理。
自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来,境外机构的境内债券融资渠道不断扩宽,主体类型日益丰富。截至8月末,境外机构已累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1781.6亿元,发行主体也从最早的国际开发机构拓展到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为促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人民银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纳入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框架内统一管理,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
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程序,并同时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发布完善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制度安排,促进相关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对于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央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记者吴雨 刘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