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邱清月)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等三类机构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深圳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政策已经朝着更加细化的方向进行,包含了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期货等方方面面,可以说这次意味着全方位的开放。此前外企、外资受到的监管较多,优势没有发挥出来,现在给予了一定的空间,能更好的发挥作用。也不必过度担心扩大开放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带来恶性竞争,在合理的监管下,反而可以带来“鲶鱼效应”,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证监会在7月20日就开放措施出台的背景及后续措施等发布《答记者问》。其中提到,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落实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从市场角度来看,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中国金融对外开放态度更加明确,中国市场与全球市场进一步接轨。
在保险方面,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对此,银保监会第一时间在官网发布了《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对11条措施逐一解读。负责人指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规定。
另外,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
负责人表示,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