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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整合】生产、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变化

2021-04-30 18:03 来源:深圳南山税务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深圳市税务局计划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上线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为便于纳税人在新系统上线后顺利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现对新系统上线后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梳理,并分期进行介绍。本期结合目前系统测试情况对出口退(免)税备案变化内容进行介绍。

01 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流程发生变化

新系统升级后,由先“打印报表”再”生成数据”调整为先“生成数据”“打印报表”,操作上更符合使用习惯。

02 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表新增两项内容

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表中新增“出口退税账户是否办理托管贷款业务”及“是否综税区试点一般纳税人”两个项目。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综税区试点一般纳税人,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规定,综合保税区完成备案后,区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03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表单发生调整

旧版申报系统打印《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时,表单包含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内容。新版申报系统在打印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表单时,取消原《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统一为《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且表单上仅显示的是变更后的数据项、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以及企业名称。

04 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表进行优化调整

新系统对《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请表》表格样式进行调整,删除“海关企业代码”栏次。升级后,企业选择对应的附送资料代码,系统会自动带出附送资料明细。

05 《撤回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字段名调整

《撤回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新增“承继企业经办人”栏目。

06 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申请/备案撤回表样发生变化

(一)新增“法定代表人”字段。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在填报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申请或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撤回申请表时,“法定代表人”字段填写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生产企业如要新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息的,在填写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时,流程状态选择“1(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流程状态选择“2(变更)”。如要取消对综服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的,需在独立的“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撤回”模块录入信息。

07 “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新增“填表人”“填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填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字段

结语

以上为新申报系统出口退(免)备案变化内容,如在新系统使用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与主管退税部门联系。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以下内容是

“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重点升级变化”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深圳市税务局将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上线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为便于纳税人在新系统上线后顺利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现对新系统上线后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梳理,并分期进行介绍。本期结合目前系统测试情况,介绍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重点升级变化点。

01

数据文件格式变化及取消数字签字

数据文件格式从zip格式调整为xml格式,此外,离线版生成数据时取消数字签名,更加方便快捷。

02

历史数据需进行迁移

由于数据格式发生了变化,往年的历史备份数据将无法被新系统识别,建议纳税人通过新版电子税务局重新下载往年数据反馈(xml格式),再读入系统。

03

简化免退税流程

取消“审核认可”“确认明细申报数据”等模块以及《出口企业情况说明表》《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表单。

04

调整出口/进货明细表单规则

(一)删除出口明细表反算字段和冗余字段。

(二)调整关联号长度和规则,由原来出口企业可随意编写的10位,改变为“申报年月(6位数据)+申报批次(3位)+关联号流水号(1-8位)”。

(三)关联号修改为每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一个关联号,原“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对应关系改为“一对一、一对多”对应关系。

05

免退税零税率业务由两张表合并为一张表

《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

以上为新系统重点变化内容,如在新系统使用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与主管退税部门联系。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来源: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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