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全国最高!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上调
2021-05-16 07:39 来源:深圳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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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啦!
5月12日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
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及相关联动社会救助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250元/人/月提高至1300元/人/月。
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
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自2021年5月份起执行,从1875元/人/月提高至1950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从2000元/人/月提高至208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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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提高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各区(新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所需资金,各区民政部门要抓紧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居民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精准核算发放金额,完成发放手续,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益,使深圳市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切实的保障。
按照上面所说,如果从1月份开始实施,现在都5月了,那过去这几个月的钱怎么算呢?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通知》印发当月在册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由各区(新区)财政列支。
那么,今年需要补发的钱,什么时候能发完?
新标准实施后,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按照新的标准按时、足额向低保、特困人员发放各项社会救助金,6月30日前发补发提标后新旧标准补差金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听说《通知》里扩大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
是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更广了,原本只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50元才能申请低保,现在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00元就可以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
温馨提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要诚信申报收入和家庭财产哦。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可以查到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等相关内容。
接下来,让我们用一张图回顾一下
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历年来调整变化
自1997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深圳始终将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来抓,建立起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最低生活保障与项目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实现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群体救助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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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民政在线
编辑整理:深圳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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