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每日一学:物业不能再随意停水停电催要电费了
2021-07-09 20:56 来源:法治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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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等重要内容,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要素和规则,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根本遵循。
企业和企业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党委政府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的重点“客户”。《民法典》的实施,为企业、企业家带来了哪些重要改变,哪些重要问题值得关注?福田区法学会梳理了相关要点,以每日一学的形式,向大家播报。
《民法典》每日一学●商业交易
物业不能再随意停水停电催要电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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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部分条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条解读:
此前: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一些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要物业费行为的现象。
此后:《民法典》明确禁止了物业服务人的停水、停电、停热、停暖措施催交物业费。
实操建议: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等其他方式作为晚交、拒交物业费的相应惩罚责任。
2.企业业主需知该条变化以便于更好维护自身权利,同时需要合法合规的手段实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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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田区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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