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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跟哪方姓?法院这么判!

2021-08-17 18:29 来源:平安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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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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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姓氏问题

听谁的?

一定要随父亲姓吗?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给孩子改姓吗?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姓名纠纷案,认定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有权变更孩子姓名为母姓,属合法诉求,判决男方应配合女方更改孩子姓氏为母姓。

1、

基本案情

2018年,王女士与宁先生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第二条、第五条分别约定年仅一岁半的儿子宁某某由王女士抚养,并将孩子户口迁至王女士处,以及有权变更儿子姓氏为母姓。

但截至2021年,宁先生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协助王女士办理儿子变更姓氏手续,故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法有效,并判决宁先生配合办理儿子的姓氏变更手续。宁先生抗辩称,离婚协议书是在原告家属的威胁下签署的,并非自己本意,且按照中国传统,孩子应跟随父姓。

法院审理认为

宁先生主张系在王女士家属威胁下签订《离婚协议书》,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及女方有权变更孩子姓氏,应属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故支持王女士要求宁先生协助办理儿子姓氏变更的请求,判令双方在2018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宁先生应配合王女士变更被扶养人宁某某的姓氏为母姓。

法官释明

姓名权,是自然人(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在为无行为能力的子女命名或更名时,父母中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决定或变更子女的姓氏,父母双方都有着平等协商的权利。此外,我国现行法律从立法上充分体现了男女平权。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错误的观念。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法律还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姓氏。

本案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女方有权变更孩子姓氏为母姓,男方应当配合王女士办理变更子女姓氏的手续。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也同样规定自然人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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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深圳龙华法院

编辑制作 | 平安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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