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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城市“生命线”,地下燃气管道保护“全”知道!

2021-09-10 18:55 来源:深圳燃气

人工智能朗读:

保护燃气管道

关系你我他!

燃气管道

作为城市能源供应“动脉”之一

为居民、工商业户提供了

安全、便利、环保的能源

然而,近年来

因施工导致管道破裂

燃气泄漏的事故

时有发生

案例1

2017年7月,在吉林松原市某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将燃气管道损坏,造成燃气泄漏并发生爆炸,共造成数人死亡,80余人受伤,相关人员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2016年6月,在深圳市坂田某工地,施工单位未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施工人员擅自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损坏并导致燃气泄漏,施工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燃气管道一旦遭到破坏

不仅会给居民带来不便

还会给我们的城市安全

带来极大的风险

深小燃整理了一份

关于燃气管道保护安全注意事项

小伙伴们注意查收哦~

01

不得有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根据《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1)进行钻探、机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作业;

(2)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3)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

(4)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5)种植深根植物;

(6)行驶重型车辆。

02

损坏燃气管道最常见的情况有哪些?

据不完全统计,损坏燃气管道最常见的情况有以下3种

(1)未人工探明燃气管道,直接机械开挖;

(2)未提前联系管道燃气企业进行管线确认交底,未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擅自施工;

(3)赶工期,心存侥幸,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燃气管道上方直接使用机械开挖。

03

施工范围内有燃气管道,该怎么办?

为了保护施工范围内的燃气管线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

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六个100%”

100%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相关部门查询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人工探挖,在管道燃气企业巡查员、监理员旁站监护下,探查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和情况。

100%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

开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协议,严禁擅自施工作业。

100%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

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与管道燃气企业协商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保护方案。

100%配备管线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一个专职管线保护工程师,对接燃气管线保护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100%实施《动土令》制度

施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署《动土令》,对管线安全再确认。

100%做好作业技术交底

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管道燃气企业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各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

务必要谨慎小心

积极配合燃气公司开展管道安全检查

落实管道保护措施……

04

施工中燃气管道损坏漏气,怎么办?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听到刺耳的声响,看到白色雾状气体飘散,闻到有“臭鸡蛋”的味道,有可能挖漏了燃气管道,这时,施工单位可按照以下4个步骤进行处理:

一、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现场施工,切断总电源,现场严禁明火;

二、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戒区域,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沿上风向离开现场,到安全区域拨打燃气抢修电话(深圳地区0755-25199999,其他地区:95797 / 4000095797)

四、燃气公司抢修时,要积极配合,提供便利等。

在施工时

如未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

损坏燃气管道导致漏气

是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哦!

05

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燃气设备,涉嫌触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会被处死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涉嫌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在施工过程中

小伙伴们要记得规范施工

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哦!

为了维护好共同的燃气安全环境

小伙伴们也要爱护

燃气标志桩、设施井等燃气设施哦!

共同守护好城市安全用气“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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