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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社

中秋国庆加班,安排补休可以不给加班费吗?

2021-09-16 14:28 来源:深圳人社

人工智能朗读:

自打周一开始

有多少小伙伴指着中秋假呢

9月19日至21日中秋节放假调休共3天

9月18日(本周六)上班!

过了中秋就是国庆小长假

10月1日至7日国庆放假调休共7天

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有人打算放假去玩耍

还有人因为工作需要

假期必须得加班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加班了,加班工资该给多少

人社君跟你好好唠唠~

1

中秋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今年9月21日(中秋节)

10月1日、2日、3日(国庆节)

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法律不允许调休

只要安排加班

就应当支付不低于300%工资

三倍工资计算公式:

9月21日(中秋节);10月1日-3日(国庆节)

即:月工资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

9月19日、20日

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

是用休息日调休过来的

如果安排加班但又不能安排补休

应当支付不低于200%工资

二倍工资计算公式:

9月19日-20日10月4日-7日

即:月工资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2

法定节假日安排补休

可以不给加班费吗?

最近小秋就遇到了这回事

如何处理

戳下面视频往下看~

所以,根据劳动法规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并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加班工资

1.注意保留加班证据

加班前证据:如单位领导通知加班或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

加班时证据:如出勤记录、交接班记录与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记录。

加班后证据:如准备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2.拨打电话维权

拨打12333维权,或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名称

投诉举报电话

地址

福田区

人力资源局

0755-82918291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

罗湖区

人力资源局

0755-25438399

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1楼信访大厅

盐田区

人力资源局

0755-25228211

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信访大厅105(政府广场东南侧)

南山区

人力资源局

0755-26665374

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一楼信访大厅

宝安区

人力资源局

0755-29990000

宝安区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

龙岗区

人力资源局

0755-28917170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1楼劳资纠纷接待室

龙华区

人力资源局

0755-23336155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调解服务中心

坪山区

人力资源局

0755-84622204

坪山区龙坪路1-1号1楼信访大厅

光明区

人力资源局

0755-88211835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区信访大厅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0755-28333104

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一号楼1217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0755-22100654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劳动管理科

那么,如果有选择的话

你愿意放假还是加班拿N倍工资呢

评论区和人社君聊聊吧!

视频来源:劳动保障报

内容来源:中国政府网、晶报

内容编辑: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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