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提了个合法建议,竟被开除了……老板:说得很好,下次不许再说了!
2021-11-30 12:47 来源:深圳工会
人工智能朗读:

最近小编在进行年终盘点时
发现咱们公众号曾发布过
一些公司因“奇葩”理由辞退员工的案例
大家还记得不?
小编梳理了一些,助小伙伴避坑!
/点击下方文字,进入推文查看详情/
业绩不达标
没抢老板红包
抄袭同事的短信
生活作风问题
员工之间谈恋爱
末位淘汰制
最近,又有一位职工小伙伴
只是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却被无情地开除......
上海某人力资源公司与林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林先生派遣至某汽车修理厂。由于作业空间较小,打磨、电焊等作业与职工用餐混处一室,不利于员工安全生产作业。为此,林先生向企业提出建议,希望能改善职工工作和用餐环境。企业不仅未听取林先生的建议,还直接将其退回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以林先生不接受安排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林先生出于好意给公司提建议,公司反而将其开除,这种行为合法吗?
对于这个问题
我们从以下几点分析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因此,本案中汽车修理厂打磨电焊车间与用餐处混为一室,违反了上述规定。
劳动者对其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享有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该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
公司不能因员工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进行打击报复:“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此,本案中,员工小林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意见建议,甚至向劳动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公司解雇违法
小林有权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或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由于厂房工作环境恶劣,小林向公司提出建议,却遭到公司打击报复,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大用人单位
如果员工指出公司“不合法”的现象
应当正视自身问题并积极改正
而不是用“开除员工”的方法解决问题
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哦~
深圳工会媒体融合中心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