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拟罚10000元!深圳拟将禁止向12岁以下儿童租自行车!
2022-01-14 08:31 来源:深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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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那些个不近又不远的地方
聪明的深圳人都会选择
骑个小黄
当然也可能是小蓝or小绿等等
这对成年人是方便了
但对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
却可能是隐患
对此,深圳未来拟禁止
向未满12周岁者租赁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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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起草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月11日,市司法局在官网发布该《管理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重点都给大家标好啦
速~速~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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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
未成年人租赁自行车
在经营服务规范方面,《管理办法》提出——
经营者应当对使用人施行实名制注册登记管理,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此外还明确,向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早有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管理办法》不仅是重申相关规定,更拟出处罚细则,倒逼共享单车运营者主动履责。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涂写广告
按每辆200元处罚
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理,并按照每辆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 图源:IC photo
经营者应当配置与投放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维保场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应当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
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绿地、水库、河道、湿地、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等禁止停放区域。
此外还有……
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准入与退出方面,《管理办法》表示——
市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以及车辆投放数额,并与经营者签订经营服务协议,经营期限不超过3年。
参与竞标的经营者应符合具备线上线下服务管理能力,收取押金、预付金,且采用专用存款账户存管方式的,应当具有金融机构出具的押金、预付金专用账户证明材料等条件。
投放车辆应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定位装置、具有唯一的身份编码等。
▲ 具有北斗高精准定位技术的共享单车
经营者应当将车辆动态总量、车辆停放位置信息、订单数据、车辆轨迹、运维人员数据、使用人数量,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管理需要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的传输至市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平台。
经营者终止运营前,按照国家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押金、预付金等处置工作,收回投放的全部车辆。
@骑行党,有意见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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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2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16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iaosy@sf.sz.gov.cn。
让大家平安便捷地出行
是本仙女永远的责任和追求
骑友们速速来提意见了喂
说不定未来深圳“共享单车”的发展
就是来自你的提议!
来源|深圳交通、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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