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使用他人健康码谎报行程,后果很严重!
2022-03-20 08:20 来源:深圳地铁
人工智能朗读:

相信最近深圳的宝们
都对以上这些话都不陌生
“降速”是为了更好地出发
配合则是为了更快地实现“清零”
3月17日,福田某管控区内
一名男子十几天未做核酸检测
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并报警
警方上门后,男子仍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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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目前该男子已被强制核酸检测
并带往隔离场所隔离
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3月18日
福田区福田街道发布了最新通告
24小时未做核酸,将被赋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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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
(第10号)
按照核酸检测“应检必检,不落一人”的要求,核酸清零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在“扫楼”行动中发现,绝大部分居民能够积极主动配合,但仍有极少数居民不履行按规定做核酸的义务和责任,且经多次劝告仍不悔改。这是一种对自己、家庭、小区、社会都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为此,经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凡是24小时内未做核酸采样的居民将被赋黄码,48小时内未做核酸采样的将被赋红码。待做齐核酸后恢复绿码。
二、静默期结束后,须持有4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出入。未做满的直至做满为止。
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居民,可联系小区物业、社区提供上门核酸采样服务。
四、号召各小区、城中村居民相互监督、相互提醒,为打造“无疫小区”、守护安心家园贡献力量。
福田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可能有些人会在心里嘀咕
“我每天都窝在家里,严格落实居家措施
是不是就不用去测核酸了?”
当然不行!
不按要求测核酸
涉嫌违法!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牢防疫法律责任
切莫违法担责后才来后悔
近期,深圳发生了一些
以身试法的案例
大家要引以为鉴
龙华区处置了两起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
案情经过
1、龙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2022年3月12日,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某社区一防疫卡点,龙某(男,56岁)对健康码检查工作不予配合,并对现场防疫工作人员推搡辱骂。龙某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龙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范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3月12日,在龙华区发布《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号令》后,大浪街道元芬路某网吧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继续营业导致人员聚集,给疫情防控造成隐患。网吧负责人范某(男,38岁)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范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男子核酸阳性谎报行程
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
3月14日
福田警方接疾控部门通报称
张某辉(男,51岁)核酸检测呈阳性
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
并有隐瞒行程嫌疑
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3月17日“福田警察”发布情况通报
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对张某辉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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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深圳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尽快打赢这场攻坚战
不止需要前线的坚守
也需要我们大家的积极配合
大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
也要自觉遵守
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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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福田警察、龙华公安分局、龙华区司法局·
·深圳龙华融媒发布、深圳卫健委、第一现场、深圳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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