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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

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使用他人健康码谎报行程,后果很严重!

2022-03-20 08:20 来源:深圳地铁

人工智能朗读:

相信最近深圳的宝们

都对以上这些话都不陌生

“降速”是为了更好地出发

配合则是为了更快地实现“清零”

3月17日,福田某管控区内

一名男子十几天未做核酸检测

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并报警

警方上门后,男子仍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据了解

目前该男子已被强制核酸检测

并带往隔离场所隔离

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3月18日

福田区福田街道发布了最新通告

24小时未做核酸,将被赋黄码!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

(第10号)

按照核酸检测“应检必检,不落一人”的要求,核酸清零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在“扫楼”行动中发现,绝大部分居民能够积极主动配合,但仍有极少数居民不履行按规定做核酸的义务和责任,且经多次劝告仍不悔改。这是一种对自己、家庭、小区、社会都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为此,经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凡是24小时内未做核酸采样的居民将被赋黄码,48小时内未做核酸采样的将被赋红码。待做齐核酸后恢复绿码。

二、静默期结束后,须持有4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出入。未做满的直至做满为止。

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居民,可联系小区物业、社区提供上门核酸采样服务

四、号召各小区、城中村居民相互监督、相互提醒,为打造“无疫小区”、守护安心家园贡献力量。

福田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可能有些人会在心里嘀咕

“我每天都窝在家里,严格落实居家措施

是不是就不用去测核酸了?”

当然不行!

不按要求测核酸

涉嫌违法!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牢防疫法律责任

切莫违法担责后才来后悔

近期,深圳发生了一些

以身试法的案例

大家要引以为鉴

龙华区处置了两起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

案情经过

1、龙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2022年3月12日,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某社区一防疫卡点,龙某(男,56岁)对健康码检查工作不予配合,并对现场防疫工作人员推搡辱骂。龙某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龙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范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3月12日,在龙华区发布《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号令》后,大浪街道元芬路某网吧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继续营业导致人员聚集,给疫情防控造成隐患。网吧负责人范某(男,38岁)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范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男子核酸阳性谎报行程

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

3月14日

福田警方接疾控部门通报称

张某辉(男,51岁)核酸检测呈阳性

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

并有隐瞒行程嫌疑

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3月17日“福田警察”发布情况通报

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对张某辉立案侦查

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深圳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尽快打赢这场攻坚战

不止需要前线的坚守

也需要我们大家的积极配合

大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

也要自觉遵守

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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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福田警察、龙华公安分局、龙华区司法局·

·深圳龙华融媒发布、深圳卫健委、第一现场、深圳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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