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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食用动物范围或调整

深圳可食用动物范围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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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深圳商报讯】(记者陈小慧)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目录(征求意见稿)》包括猪、普通牛等18种传统畜禽,以及梅花鹿、马鹿等13种特种畜禽,共31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在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范围的基础上,同时规定可以食用的陆生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条例》在列出10种可食用陆生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狗并不在《目录(征求意见稿)》之列。农业农村部在《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指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已明确禁食猫、狗,深圳是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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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录(征求意见稿)》,31种畜禽包括:

(一)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二)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责任编辑:常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