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7-16 17:30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南京一位市民两年前用信用卡透支欠下银行7884元,两年后,7884元欠款已经变成35478元。近日的一则金融案例,再次让人们的目光投向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记者注意到,各家银行在信用卡滞纳金收取标准方面差异很大,最低收费相差可达30倍。
“滞纳金”一事专家各有看法
在引起全国关注的信用卡欠款案中,相关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直言:35478元,是由本、息、复利、滞纳金四部分组成,本和息,应该还,但复利和滞纳金,银行都不该收,尤其是“滞纳金”,银行是根本无权使用这一术语的。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明确表示支持律师的观点,她说:“信用卡欠款‘利滚利’是许多银行遵守的行规,但它其实就是霸王条款。”
南京大学金融系教授杜亚斌对此事件的理解则多个层次。他表示,银行和客户在办理信用卡时就有了一个合同约定,无论是滞纳金还是收取复利都是双方约定的,既然客户办了信用卡就同意了该约定,当然应该按合同约定办事。他表示,当初市民如果仔细阅读约定后觉得不妥,可以依照银行涉嫌霸王条款状告银行,这样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被动。同时,杜教授还提醒,银行卡的复利收取标准是非常高的,针对这样的情况,市民最好是按时还款。
来源: 江南时报 编辑: 徐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