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龙岗区
4月份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63分,比上月减少0.35分,比上年同期减少0.42分,全市排名第四(见图8)。
图8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走势图(计量单位:分)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6.81分,比上月减少0.63分。主要原因是富安大道平湖大街路口、布沙路湖西路路口和龙福路建设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规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8.02%,比上月下降1.07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5.30分,比上月减少0.7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2.00%,比上月下降3.00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51.69%和19.46%,此外,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现象的提及率为16.53%。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3.00分,比上月增加2.75分。主要原因是龙岗大道茂盛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减少,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减少12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0.33分,比上月减少1.09分。主要原因是冲之大道贝尔路路口、鹏达路碧新路路口和荣华路白鸽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堆物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增加5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4。
表44月份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各分项指数得分、排名情况
计量单位:分
指数名称 | 全市排名 | 2017年4月 | 比上月增减 (±)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本月 | 上月 | ||||
城市交通文明指数 | 3 | 2 | 87.71 | 0.50 | 4.19 |
1.守法率指数 | 3 | 4 | 87.37 | 0.35 | 4.32 |
2.市民感受度指数 | 5 | 5 | 71.95 | 0.55 | 6.30 |
3.交通设施完善指数 | 1 | 3 | 95.75 | 2.50 | 2.75 |
4.人行道无障碍指数 | 3 | 3 | 97.83 | -0.42 | 2.66 |
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54%,全市排名第六。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9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72%,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65%,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