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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践行者|徐建:深圳法律创新的开拓者见证多个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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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践行者|徐建:深圳法律创新的开拓者见证多个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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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被业内看做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律师制度的开拓者,他亲历了中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以个人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等里程碑事件;1985年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曾为深圳市律师协会首位民选会长。

徐建是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律师制度的开拓者(图片由深圳市律协提供)

深圳新闻网3月2日讯(记者 张玲 )徐建被业内看做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律师制度的开拓者,他亲历了中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以个人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等里程碑事件;1985年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曾为深圳市律师协会首位民选会长。

徐建,1952年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1983年8月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条法处任上来到深圳,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人大法律系高材生 放弃北京工作赴深做律师

徐建是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的首届考生,当年,他以26岁的“高龄”、徐州市第一名的成绩进入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后,徐建被分配到中国人民银行,成为金融管理司条法处处长。

1983年,报纸上一则来自深圳特区的干部招聘启示引起了徐建的注意,他第一个报名。招聘组一看他的简历,当场开出了介绍信。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无法理解徐建的行为,“放着好端端的北京官员不做,却要跑到南方的一个小渔村?”

“中国不缺高官,缺的是德高望重的大律师,我就是要成为深圳的一名律师,这才是真正适合我的职业。”徐建对此坚定不移。在他的坚持下,行长终于接收了他的辞呈。

 在徐建的想象中,深圳特区应该是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城市,一下火车,他的心就有点凉了:这里只有两座楼房,更多的是荒地,尘土飞扬。他和其他7个同事就挤在一个两房一厅的房子里。

徐建回忆说,当时每天骑着单车上下班,忙着筹建对外律师事务所。因为心中有激情,所以生活和工作的艰苦丝毫没有浇灭同事们建设律师事务所的热情。

1983年,刚到深圳的徐建(资料图片由徐建本人提供)

见证改革开放中律师业多个“第一”

上世纪80年代,正值深圳招商引资的高峰期,但也遭遇了各种法律问题。徐建正是在这个时期开创了中国法律领域的多个“第一”。

经过了紧张的筹备,1983年10月,深圳对外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除了主任,只有4位年轻的大学生,徐建就是其中一位。律所开张的第一个单子——东湖宾馆破产案,这应该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单并购案。当年的东湖宾馆是属于深港合资经营,香港母公司占有其50%的股权,但母公司在港因经营不善破产。香港清盘官向深圳政府发出通知,表示要接管东湖宾馆。

这种案子在1984年的深圳很罕见。为此,深圳政府向律师咨询意见。徐建依照“有法依法律,无法依惯例,无惯例依法理”的法律精神,向政府提出四点建议:第一,承认香港法院接管香港公司的域外效力,否则以后没有外商愿意到大陆投资,第二,清盘官的身份必须获得深政府的批准才能行使权利,第三,清盘只能把外商50%的股份进行变卖,第四,变卖后的款项要偿还国内债务并上交国家税收,清盘官才可以把剩余款项带回香港。

市政府同意他们的建议,徐建作为代表外商的律师在东湖宾馆待了4个月处理此事,还被中方董事长说是“卖国贼”,“捍卫国家的合法权益就是捍卫国家的利益。”徐建十分坚定。4个月后,香港公司将50%的股权转让给中方,双方对此结果很满意。

1984年上半年,在新都酒店贷款谈判结束签约时,受外方律师启发,徐建向司法局建议将“见证”引入法律程序。在后来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时,深圳开始同时使用“见证”和“公证”这两个法律名词。

图为徐建在深圳市司法局任职期间工作照(资料图片由徐建本人提供)

 

打破铁饭碗 承包律师事务所自己给自己发工资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律师事务所都是国办,律师占有国家编制。深圳对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很快,1984年底,律所已经由几个人扩展到十几个人,恰逢深圳市司法局准备进行体制性改革,询问对外律师事务所能否进行承包制,“自己给自己发工资”。

徐建思维活跃,很想要承包,可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却不同意。“要不我再成立一家律所,一年向司法局交十万,其他的费用和开支都是我自己来负责,包括房子。”徐建决定下海当律师,并立下军令状,不要国家一分一毫,自负盈亏。

在招聘了六个人之后,1985年,徐建成立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我们当时干劲特别足,研究案子都到半夜一两点钟,8个月就赚了40多万元,1985年,买了第一台汽车,每个人还能分到几万。”徐建回忆当年,那份勇气、自信和胆识,至今仍让人动容。

1985年,组织上调徐建出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成为当时特区最年轻的副局级干部。时任司法部部长蔡诚来深圳考察,了解经济特区律师发展情况,看能不能找到一条新路,让律师业发展更快。徐建提出按照香港的做法,把律师全部“私有化”。蔡诚部长表示支持,并接见了自愿辞去公职、发起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段毅、吴伟文、刘雪坛3位青年律师。

在听取了他们对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后,蔡诚部长鼓励他们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全国律师业的改革发展闯出一条新路。3位律师很快开始起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并仿效香港律师行的做法,将每个合伙人的姓氏加在一起,取名“段武刘律师事务所”。

徐建随后草拟了《深圳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将相关的管理规定加以明确,并率先在市政府《改革参考》上提出了在深圳试行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外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支持。

徐建力排各种守旧的观念和非议,和当时的司法局副局长陈野共同努力,促成了中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成立。

1988年5月4日,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国贸大厦挂牌,并取得快速发展。不久后,中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李全禄律师事务所也在深圳开业。到1989年,深圳的律师队伍发展到五六百人,比1988年增加了十倍以上。

到2018年1月,深圳已有764家律所,11913名律师。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