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棚改新政。
新政对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都做出了规定:适用范围、项目安置补偿标准、项目实施模式、房屋征收、项目用地出让等。
老旧住宅区成棚改政策主要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规定:深圳市范围内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具备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且鉴定为D级危房的住宅区,经区政府批准可以纳入棚户区政策适用范围。
那么,一些已经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却在推进过程中遭遇问题的老旧住宅区,可以转为适用棚改政策吗?据介绍,这些项目应该继续按照城市更新这种方式推进。
统一搬迁安置补偿奖励标准
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资源选择。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面积1:1或者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
同时,鉴于老旧住宅区面积偏小,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增购奖励,允许每套住房增购10平方米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