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由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编撰的《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日前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布。
报告分六个版块,从立法、司法执法、法治社会、专题报告、区域法治等方面全面系统地系统总结了2017年深圳法治发展的基本情况、突出特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2018年深圳法治建设提出对策和建议。报告认为,2017年深圳积极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法治方略先行区建设。在立法方面,制定与修改并重,不断完善法规规章体系;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并进,完善科学立法机制。在政府法治方面,严格审查、统一标识、定期检查清理,从源头上管好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增强,执法效果明显;行政复议程序不断完善,发挥良好纠错作用。司法方面,全市法院案件数量延续前几年的持续快速增长态势,检察院案件数量也有一定增长,法院检察院通过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社会法治方面,法律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律师人数和创收总额均呈两位数增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探索建立各种新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报告指出,2017年深圳法治建设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通过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和做大做强商事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执法、司法及法律服务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政府服务与执法智能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智慧法院建设有序推进,人工智能进入法律服务领域,智能化正成为法律领域工作新特点。报告认为,2018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的第一年。作为经济特区,深圳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重任,根据《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的要求,继续深化依法治市实践,打造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法治先行区。报告建议,2018年深圳要继续加强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优化制度供给;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要协调各种解纷方式的发展,完善以司法为后盾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以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全面优化深圳国际营商环境。
具体看点:报告指出,2017年深圳修订法规达16项,为历史以来最多的一年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国家法治的不断完善,深圳除了继续用好特区立法权进行突破性立法外,也重视对过往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以及对不合时宜法规的废除工作,近年来修订法规、废止法规在立法通过的法规问题决议中的比重远超过新制定的法规。20142017年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规问题决议42项,其中制定法规仅8项,修订法规26项,废止法规6项,立法解释1项,其他法规问题1项。2017年修订法规达16项,为历史以来最多的一年。同时,对于法规部分内容因不符合上位规定,但修法条件还不成熟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采取暂停适用部分条款的方式,以使法规规定不与国家现行规定冲突,既保障了国家法治的统一,又不致在调研论证不足的情况下仓促修法带来新问题。(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3-4页)
报告指出新时代经济特区立法的新定位、新任务报告认为,新时代经济特区立法的新定位、新任务是为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环境,是为建设法治国家开展有益探索,是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最优模式。(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34页)
报告认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深圳在安全生产立法时,应当细化《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项目审批、税收减免、上市融资、招标投标、工伤保险缴费、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资质审核等挂钩,完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及守信激励机制。同时,应当强化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信用制裁。(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59页)
报告认为,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执法力量到位深圳市公安局已成立视频警察支队(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圳十个区公安分局也成立了视频警察大队,同时在交警、公交、机场公安分局也成立视频警察大队。全市十三个视频大队全面承担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的职能,同时指导各派出所开展相关执法工作。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视频(技防)专职民警323人,另外还组建了视频监控员专职队伍,辅助开展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各派出所按照视频监控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配备视频监控员,目前全市共有专职视频监控员1200多人,在开展视频图像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全市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执法的基础扎实,执法力量到位。(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72-73页)
报告认为,深圳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待完善深圳市是中国较早探索立法后评估的地方城市之一,多年来立法后评估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为提升立法质量、保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深圳市立法后评估主要有评估主体的专业性、评估程序的严谨性、工作方式的先进性以及评估依据的明确性等优点。但是,深圳市的立法后评估在主体、程序与内容三方面都仍存在着提升空间。未来应当通过拓展评估主体的多元性、丰富评估体系、建立立法后评估与立法修改的衔接机制等措施来进行完善。(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76页)
报告指出,深圳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机制深圳市福田区和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被确定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式审查机制试点单位。深圳检察机关按照以试点单位为重点,全市检察机关整体铺开的工作思路,强化机制保障,完善制度设计,全面探索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新机制。截至2017年12月,深圳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开展75次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涉及犯罪嫌疑人86人,涉及故意伤害、盗窃、赌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92页)
报告认为,深圳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显著提高 2015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47518件,审结二审案件共计9169件,一审结案数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全省的三分之一;2012年以来,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有7件,引领了社会风尚,彰显了行为规则和司法导向,提升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威慑力、权威性和影响力。(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102-103页)
报告指出,深圳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8万件,2014年、2015年分别达到22.5万件、28.6万件,2016年上升到34万件。深圳中院受理案件也从2013年的3.2万件上升到2016年的5.2万件。到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8842件,比2016年多收10.8万件,上升31.7%;办结376913件,比2016年多结9.9万件,上升35.8%,占全省21.5%;收、结案总量和法官人均结案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市中院受理案件54212件,办结43957件,均位居全国中级法院第一。各基层法院收案数量在全国基层法院排名中均位居前列。(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117页)
报告指出,深圳法院案件中民商事诉讼和执行案件占绝对多数从历年深圳法院收案情况看,各类民商事案件和与之相关的执行案件一般占收案总数的90%左右,刑事案件一般占8%左右,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审查案件一般占2%左右。从案件来源看,全市法院超过90%的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民商事诉讼往往周期长、程序复杂,加之深圳“移民城市”的特点,在民事送达等方面的困难相对比较突出;执行案件则面临着“执行难”“无财产”等方面的长期困扰。(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118页)
报告指出,法官办案任务十分繁重目前,深圳全市入额法官仅923人,不到全省法官的十分之一,需要承办全省法院五分之一的案件,常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法官人均结案数维持在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2016年全市法官人均结案达到283件,2017年达到408件,位居全省第一。
(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118页)
报告透露,深圳将于2019年建成智慧法院 2017年深圳制定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规划,从司法办案、司法决策、司法服务三个方面,总共安排18项任务,2017年搭建“智慧法院”基本框架,2018年基本形成“智慧法院”工作体系,2019年建成“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122页)
报告提出解决司法供需矛盾的四条建议破解司法供需矛盾,一是推进纠纷共同治理,着眼源头疏导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加强纠纷前端治理,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二是推进诉非机制有效衔接,着眼程序简化提高诉讼案件审理效率。三是推进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着眼资源配置提高司法运作整体效能。四是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着眼智能深度辅助办案。(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126-127页)
报告指出,2017年涉众类经济犯罪案件呈现高发态势 2017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尤其是传销和集资诈骗案件上升比较明显,全市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82宗,较上升106.5%;立案350宗,同比上升128.8%。其中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0宗,占涉众型案件57.1%,同比上升669.2%;立集资诈骗案81宗,占涉众型案件23.1%,同比上升170.0%。(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157-158页)
报告指出,青年律师在执业前期收入普遍较低通过深圳青年律师生存与发展状况调查发现,超过六成青年律师年收入不足20万元,通过交叉分析发现,青年律师的执业年限对收入影响较大,执业年限越长,总体收入水平越高。受访执业年限1年以下的青年律师中有2/3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超过九成收入不足20万元;而执业13年的青年律师年收入10万以上的降为34.16%,年收入20万以下的总共为79.32%;执业45年的,年收入20万以下的已不到50%。执业11年以上的律师有36.47%年收入高于60万。(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173页)
报告认为,律师队伍规模持续高速增长,行业竞争激烈调查显示,近三年深圳律师人数分别为9353、10187、11775,每年保持的10%以上速度增长,同时还有约2500余名实习人员等待进入律师队伍。在业务范围无法拓展,业务类型无法创新、扩充的情况之下,法律服务市场日渐饱和, 行业竞争越见激烈,对于执业经验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青年律师而言,更是首当其冲。(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177-178页)
报告建议,立法建立完善物业管理配套制度建议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时,要建立完善物业管理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共有物业保险制度。借鉴国外做法,强制要求所有物业小区对共有物业投保财产险和意外伤害险,分散共有物业管理风险,避免万一出现共有物业重大损毁或共有物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害时,给业主造成较大负担。二是建立专业人士参与物业管理制度,以专业支持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和水平。鼓励业主大会聘请律师、会计师或审计师、工程师或建筑师等,为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专业问题提供顾问服务,为业主委员会工作提供专业支持,也为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提供客观依据。(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202页)
报告认为,深圳具有实行参与式预算的有利条件深圳市实行参与式预算具有如下有利条件:一是基层协商民主相对成熟,从市级层面到区级层面,从官方到民间,从专家学者到普通民众,都重视民意的表达与尊重;二是社区治理模式不断创新,基层组织职能得到有效强化和优化,社区治理颇有成效;三是市人大、区人大及各级政府对预算的重视,加强预算监督、扩大民主参与、提升人大代表在预决算监督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还应在参与主体、参与范围、参与途径等方面予以关注,更好地促进参与式预算在深圳本土落地扎根。(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238页)
报告指出,深圳市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制度不断完善 2017年深圳市、区政府修订、出台新的政策制度文件,构建系统化政府投资管理体系,推进政府投资事权管理中心下移,拓宽区政府投资事权覆盖范围,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能力,并通过引入后评价制度构建闭环式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完善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参见《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8)》第2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