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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沉迷网络直播偷盗朋友17万打赏主播
深圳新闻网讯 看看网络直播,听主播们唱唱歌、吹吹牛,一时高兴随手打赏点礼物,是现在许多人闲暇时候的一种消遣方式。深圳无业男秦某也很痴迷网络主播,但他为了购买礼物打赏主播,竟然盗走朋友支付宝账上17万元。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杨某17万元。
秦某是一名无正当职业,也无固定居所的男子,他和大多数年轻人一样,平时喜欢看网上直播。有一次他在手机上安装了某直播 APP,注册账号后可进入平台观看直播。在这个直播平台里,秦某深深迷恋上一些主播。这些主播不仅年轻靓丽,游戏玩得好,还能言善语能歌善舞。每天,秦某都上网关注着这些主播的一举一动,为获得与他们互动的机会,他"阔绰"刷礼物,几百上千不手软,从不考虑自己的拮据生活。
随着长时间的打赏,秦某和这些主播逐步熟悉起来,他打赏的次数也越来越多,购买礼物的钱款也越来越多了。但他近段时间没工作,身上也没什么钱了,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竟然不惜偷盗朋友钱财给主播刷礼物。
据悉,秦某与被害人杨某是朋友关系,由于被害人不会用支付宝,秦某就帮他申请注册开通了支付宝账号,并帮忙设置登陆密码,之后被害人一直没有更改密码。2018年4月底,秦某和杨某约好一起到深圳玩几天,两人在深圳找了一家旅馆住下,晚上睡同一个房间。因秦某身上没多少钱,就找杨某借了3万元,没两天所借款项全打赏给主播了。秦某知道杨某银行卡内有钱,就借其手机玩游戏,并趁杨某睡着时将手机支付宝内的17万元全部转走,转账后再将杨某支付宝转账记录删除。4月30日晚,秦某与杨某分开各自离开深圳。5月4日,秦某身上的钱花光了,其盗窃的事也被杨某发现了,遂自行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秦某交代,其所盗款项大部分用来打赏给主播,还有一部分用于吃喝玩乐及购物。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秦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南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