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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沉迷网络直播 偷盗朋友17万元打赏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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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杨某17万元。

【法官说案】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刑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侵犯财产罪,其中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秦某盗窃他人财物合计17万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虑到被告人虽然已将所盗钱款全部挥霍无力偿还被害人,但其主观上有归还的意愿,且其事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南山法院依法对其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每个人都有欲望,但是欲望必须被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让欲望演变成贪欲从而危及他人利益。被告人沉迷于虚拟世界的自尊,罔顾朋友的信任与善意,将罪恶的手伸向身边人,最终也尝到了恶果。(记者 伊宵鸿)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