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10月15日讯(记者 郑晓鹏)据“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4日的凌晨3时,龙岗区布龙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在等候红绿灯的大货车被一辆小货车追尾,事故造成小货车司机当场死亡。
案情速递
2018年10月4日3时48分许,谭某成驾驶粤BF55**号轻型厢式货车沿龙岗区布吉街道布龙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赛格新城路段时,与同方向由邱某业驾驶的浙J60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 K65**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谭某成当场死亡。
车头严重凹陷变形!
事发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到底是什么导致的这起事故?
一段视频,回到事发现场
2018年10月3日19时2分许,谭某成接到合作伙伴的电话,让其前往东莞市搬运货物到深圳。事发时,其正驾驶车辆返回深圳。
而于此同时,邱某业驾驶着车辆从佛山运送货物致龙岗区一物流园,途经布龙路赛格新城路口正在等候红绿灯时,突然感觉到车辆尾部有物体撞击。下车查看时,才发现车辆被追尾了。
事发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到,对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取证,经查,交警发现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竟是这两个细节!
原因一:
谭某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跟车距离保持多少才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原因二:
邱某业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经查,近三年来,邱某业驾驶车辆未按规定喷涂标识、粘贴标识已被查处过13次!屡教不改,这一次终于酿成了大错!
从现场图片中可以看到,车辆尾部的反光标识已磨花,几乎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货车粘帖车身反光标识可使后方车辆及时发现前方车辆,有效警示后车保持安全车距,以避免因夜间可视距离不足导致车辆追尾事故的发生。
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