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19时2分许,谭某成接到合作伙伴的电话,让其前往东莞市搬运货物到深圳。事发时,其正驾驶车辆返回深圳。
而于此同时,邱某业驾驶着车辆从佛山运送货物致龙岗区一物流园,途经布龙路赛格新城路口正在等候红绿灯时,突然感觉到车辆尾部有物体撞击。下车查看时,才发现车辆被追尾了。
事发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到,对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取证,经查,交警发现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竟是这两个细节!
原因一:
谭某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跟车距离保持多少才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