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在二楼玻璃窗违规张贴广告,宝龙一家具公司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街道执法队依法予以7500元的行政处罚。10月19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据宝龙街道执法队现场执法人员介绍,辖区市容巡查员在前期巡查发现同心社区某建筑物二楼玻璃窗违规张贴了广告,立即劝告业主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但劝告无效,巡查员立即报送执法队处理。执法人员马上启动执法程序,到现场勘查取证,经测量广告面积达9.6平方米。在跟公司负责人面谈过程中,执法人员明确指出其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并依据《条例》中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对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负责人表示将虚心接受相关处罚。
宝龙街道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集中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对辖区内的违规户外广告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