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成为最大公约数——改革开放40年深圳发展启示录之四
深圳特区报2018年12月13日讯 四十年,在历史长河中只是一瞬间,但对一座城市的发展却意义重大。
时光回溯,深圳从一个边陲农业县建设成为一座欣欣向荣的现代化大都市,走过了法治与改革“同频共振”,从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升级到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40年。
改革催生法治,法治引领改革。只有让法治彰显,改革才能“蹄疾而步稳”。
深圳法治历程启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只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法治作为最大的“公约数”,就能在经济社会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有力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特区立法先行先试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掷地有声。
改革开放之初,靠“红头文件”行政,投资者往往对权益保障心存疑虑。当时,在改革跑道上加速起跑的深圳最需要的就是法规,特区的决策者和建设者迫切盼望拥有立法权。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从此,这座年轻的城市以“深圳速度”和敢为人先的精神开展立法工作,为改革开放提供了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法治”与“改革”成了一对高频词,历史节点的选择与深圳的命运又交织在一起,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作用。”深圳经济特区的历史,就是法治建设不断加强、法治环境不断完善的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授予“特区立法权”后,深圳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先后共制定了法规226项,其中先行先试类106项、创新变通类58项,占制定法规的72.1%。这当中,《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是我国第一批公司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多部法规为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物业管理”这一全新概念。去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制定辅警条例,赋予辅警适当执法权,探索辅警管理全新路径。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面对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深圳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为食品安全立法,为保障性住房立法,为电梯安全立法,甚至为共享单车管理立法……特区立法工作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每一部法律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散发着法治的温度,足以改变市民的命运。
打造法治营商环境
新时代发出新召唤,新起点赋予新希望。
12月3日,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显示,深圳从去年的第三名跃升至排行榜首位。诚如华为总裁任正非所言:“在很多深圳企业家眼里,法治化和市场化已内化为深圳最显著的城市特色,是他们选择深圳、扎根深圳、获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
深圳是国内金融企业门类最全、机构最多的城市之一。作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深圳在去年年底正式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和金融法庭,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到前海视察,对前海开发建设寄予殷切期望。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前沿,作为国家批复的唯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前海不负重托,着力打造对标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前海凭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化叠加”的新优势,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贡献。这一年,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实施,使前海这个“特区中的特区”的先行先试有法可依。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海设立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的法律查明“一中心两基地”,填补了国内域外法律查明机制的空白。2016年,市司法局引进首家外资律师事务所进驻前海,推动深圳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国际化水平的提升。粤港律所联营政策让前海成为粤港律所联营的试验田、排头兵,为内地和香港企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香港法律服务业在内地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深圳频频发力。2017年10月,深圳市政府与香港律政司在港续签《法律合作安排》,深圳国际仲裁院施行的仲裁新规视香港为默认仲裁地,率先将投资仲裁列入受理范围;随后,深圳国际仲裁院设立了海外庭审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这种“走出去”投资、“拉回来”仲裁的创新模式,成为企业的最有力支撑,迈出了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扎实步伐。
司法改革落棋有声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中央确定的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深圳司法创新再立潮头。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铺开,立案登记制改革逐步破解“立案难”顽疾,信息化建设等减轻群众诉累的便民利民改革不断深化……2015年初,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百姓有了家门口的“最高院”。深圳法院率先以信息化手段破解执行难问题,树立了全国范本。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令“民告官”在深圳不再是新鲜事,最大限度地排除了地方权力对行政审判干预的可能,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大刀阔斧、敢为人先,深圳的司法改革成绩单还有更多——
2014年,在中国呼吁多年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在深圳正式破冰。2016年,深圳法院首批841名员额制入额法官正式宣誓就职,标志着深圳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同样可圈可点,加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打破了“论资排辈”的旧规则,杜绝“关系案”和“人情案”,改革的成本转化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打造专业化司法队伍,能解决司法体制改革的后顾之忧。司法辅助人员同样在改革范围之列。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动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三级九等”职级管理。
深圳的一项项司法改革落棋有声,破除阻碍司法公正的藩篱。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完善,对各类人员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深圳法院在全国率先系统性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深圳法院打出无纸化和信息联动机制“组合拳”,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南山区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进一步提升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质量。
前不久,深圳再度成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焦点:在市中院设立了全国首个行政审判中心,进一步推动了司法跨区域管辖改革。而这恰是今年5月深圳中院发布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两年工作规划中的一项具体内容。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不断成熟壮大的法治体系,成为深圳改革开放事业最强大最可靠的护航者,护佑改革巨轮乘风破浪,全速向前。
今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2018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在评估的100个地级以上市政府中,深圳以总分790.13分荣登榜首,法治政府建设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法治也为深圳的百姓带来一笔珍贵的财富,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深圳走出了一条先行先试的新路子。
我们振奋,深圳“民告官”再也不是件新鲜的事,沉甸甸的权力面前,守法成为领导干部的“第一形象”。在深圳,“一把手”上行政庭当被告,成了最有效的“现身说法”。
我们温暖,因为深圳市民的文明出行蔚然成风。深圳开展“法治通城”“礼让斑马线文明我先行”“避让救护车”等专项整治行动,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央视新闻一次次把镜头对准深圳的文明一隅:通过斑马线时,越来越多的司机会自觉减速或停下来。开车礼让行人,深圳的马路多次上演现实版的“救援大片”,无数司机在听到救护车警笛后主动避让,在拥挤的道路中硬为救护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让救护车快速穿过最堵马路。
我们欣慰,法治惠民让深圳市民感受如此真切。在深圳,如果你的手机里仅有百度地图或是高德地图,不足以证明你在深圳工作生活过,生活在法治之城的深圳,深圳人的手机里还要有一张更加实用的地图——深圳“法治地图”,这才是行走深圳的“利器”。深圳率先在全国上线“法治地图”,市民可以通过“法治地图”查询551家律师事务所、11个法律援助处、31家司法鉴定机构、9处司法考试处、8家公证机构,同时实现了全市643个社区法律顾问点的导航以及645个社区法律顾问的检索,宝安区还推出全国首家“24小时自助法院”,立案申请查询就像在ATM机取钱一样方便。
公正高效权威已是深圳司法的鲜明标志。如今,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蓝图已绘就,深圳在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上昂首阔步,将从立法、法治政府、司法等六个方面入手,提出到2020年深圳要基本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城市。未来的深圳,立法前评估率要达到100%,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共建亚太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这一切,将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如今,深圳市民孜孜以求的法治社会,正从梦想走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