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人的“保护伞”最长期限6个月 到期可申请续期
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杨彤彤律师告诉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由于该小女孩是被起父母家暴,所以父母不可能“主动”申请对小女孩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了小女孩的人身不再继续受到伤害,宝安区妇联可以代替小女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该保护令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到期前根据情况,可以申请续期。
王自正律师解释说,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具体由法院作出的裁定内容确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陈伟律师的答案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关于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
摒弃重男轻女陋习 别让亲生父母成为子女的祸害
王自正律师明确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第24号)第9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即根据事情具体的严重性,须承担通报批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深圳8岁女童被父母殴打并非个例。杨彤彤律师指出,2013年南京“饿死女童”案曾经引发全国关注,被告人作为两名幼女的唯一监护人,怠于履行抚养义务,造成两名幼女被活活饿死的严重后果,南京中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虽然被告人获得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遗弃、虐待儿童的现象层出不穷,诸多流浪儿童无人照看,以至于被从事乞讨或盗窃等活动。“在深圳父母殴打8岁女童案中,我们也留意到,该家庭还有另外一个男童,但是却与姐姐的处境完全不同。呼吁妇联等部门及各界人士,摒弃“重男轻女”的陋习,维护女童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越发达或素养越高的家庭,对女童是特别关爱的,甚至有很多家庭特别希望有个女儿。如果这个女孩在原生家庭这么被虐待,还不如把她送到会爱护她的好家庭去。国家之所以设立了监护权撤销制度,也是为了防止打着‘亲生父母’之名,而行使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恶行。”
【关于监控视频流出是否侵犯隐私权】
公开视频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正当性
陈伟律师认为,最先发布视频的网友的行为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在一般情况下,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生活视频上传网络,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在这个事件中,8岁女童的父母存在明显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公开视频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制止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关于此次事件的启示】
各位家长也请自我反思 杜绝体罚和语言暴力
陈伟律师认为,孩子的法律意识不强,也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本身不备自我救助能力,所以学校和社会一定要多关注此类事件,并鼓励孩子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孩子到家庭暴力以后,可以第一时间向学校、社区、街道、派出所、妇联等机构反映情况,上述单位、组织收到家庭暴力的信息后,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与父母沟通,做相应的疏导、沟通和批评、教育等思想工作,让父母意识到孩子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要让家长从根本上意识到采取暴力殴打方式教育孩子不仅是一种错误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学校、社区、街道等也要加大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孩子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大家都知道家庭暴力的违法性质,以及家庭暴力对孩子成长的不良影响,对于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孩子,妇联等基层组织也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抚平孩子受伤的心灵。
各位家长也要反思一下自己,在教育孩子时有没有使用家庭暴力,包括语言暴力等行为。如果大家身边有发生家庭暴力行为,也一定要站出来进行制止,共同守护我们身边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