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19年1月9日讯(记者 刘婷) 2018年12月份,深圳交警收到一起涉嫌买卖假牌假证违法行为的线索,收到通知线索后深圳交警立即组织核查。深圳交警通过信息核查后,于2018年12月21日11时许在光明区塘家村某汽车维护养护中心找到了当事人彭某,彭某供述自己确实在2018年7月30日通过不法渠道购买了粤B2**E7假蓝牌。
按说非法购买和使用假套牌的人
应该都是觉得这样可以节省成本吧
告诉你,违法购买使用假套牌
要交付的成本更高!
2018年12月份,深圳交警收到一起涉嫌买卖假牌假证违法行为的线索,收到通知线索后深圳交警立即组织核查。
非法交易者,get
深圳交警通过信息核查后,于2018年12月21日11时许在光明区塘家村某汽车维护养护中心找到了当事人彭某,彭某供述自己确实在2018年7月30日通过不法渠道购买了粤B2**E7假蓝牌。
然而在后续的调查中
彭某竟表示
牌是自己买的,但却并非自己使用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假牌购买者,get
原来,彭某购买的粤B2**E7号假蓝牌是受其客户梁某所托,原因是梁某日常用于运输拉货的粤B2**E7号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的尾牌于2018年七月份丢失,而该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梁某觉得正常补办车牌费用太贵,于是就想到了购买假牌。
梁某找到了其经常光顾的汽车维修店的老板彭某帮忙购买,购买成功后梁某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了彭某。
俩人聊天页面▼
如此说来,这竟是一种自己套自己牌
企图弄假成真的“神操作”!
戏剧性的是,在购买了假车牌后
梁某在附近的泥巴路边
意外找到了丢失的车辆号牌
假车牌,get
2018年12月21日18时许,根据彭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在宝安区西乡钟屋村内找到梁某。在梁某的配合下,办案人员找到了粤B2**E7号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及原号牌,在梁某所居住的出租屋内找到了其通过不法渠道购买的一副粤B2**E7号假车牌,经检查该假车牌未发现有使用过的痕迹。
梁某表示由于种种原因,粤B2**E7号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已于2018年8月31日被暂扣于钟屋村内未再上路行驶。经系统核查,粤B2**E7号车辆的行驶轨迹信息与梁某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
梁某通过彭某代为购买假机动车号牌,而梁某本人未使用该假号牌。据此,交警对彭某、梁某进行警告教育,并收缴粤B2**E7号假车牌。
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其实吧,像梁某这样丢了车牌的
完全可以选择更为方便的途径
重新补办车牌
这里,蜀黍就给你列举三种途径
1
网上预约现场办理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登录星级用户平台或者登录官方网站网上深圳交警预约。选择机动车业务中的补换机动车号牌,按流程填写信息即可预约,前往深圳交警车管所窗口现场办理。
2
网上申请在线办理
可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手机APP、支付宝城市服务或公安部交管12123在线申请,审核通过后邮寄铁牌。
3
警邮服务点现场办理
车主可前往126家邮政点,现场申请登记邮寄上门。
按理说,当事人原是为了节省费用
才选择购买并使用假套牌
殊不知这种行为的犯罪成本
才是真的“贵”
开假套牌车被蜀黍抓到
等待你的将是
“超豪华处罚套餐”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00元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
(四)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
(五)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打造“深圳无假”
蜀黍一直在努力!
分类研判,不留死角!
精准打击,多方并举!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第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类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每宗奖励2000元的规定,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群众进行奖励!
快加入蜀黍的“打假行列”
如果你在路上
见到假套牌交易及使用行为
欢迎通过随手拍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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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举报:拨打电话0755-83333333、110进行举报
短信举报:可发送信息至12110短信平台举报
互联网举报:登陆深圳市交通警察局网站www.stc.gov.cn,选择“市民举报”
微博举报:将举报内容“#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或“@深圳交警”新浪官方微博
微信举报: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交警互动”-“随手拍举报”,或添加“随手拍”小程序,一键举报。
支付宝举报:支付宝“城市服务”-“车主”-“随手拍举报”进行举报
手机客户端举报:“深圳交警”APP-“交警在线”-“违法随手拍”
智能行车记录仪:持智能行车记录仪按技术协议接入市公安交警局互联网“举报平台”的,可上传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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