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19年1月23日讯(记者 施冰冰)据“深圳交警权威发布”消息,1月17日,龙岗南湾街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已逃离现场。
2019年1月17日0时25分许,深圳交警接报,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沙路沙湾关口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碰撞事故。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肇事摩托车驾驶员已逃逸,随后通过摩托车乘客联系到驾驶员龚某,龚某这才前往自首。
经查,1月16日晚,龚某与七八个朋友在龙岗区吉厦村一家餐厅内吃饭喝酒,饭后龚某驾驶摩托车到沙湾街道一 KTV唱歌喝酒,不知道玩到几点,朋友白某打电话让其去南岭村接他,于是龚某便骑着摩托车出发接朋友。
在返回沙湾路段时,因一时没注意,车头撞上了一辆蓝色出租车,造成龚某的朋友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龚某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根据调查,在此次事故中,龚某负事故全责。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龚某的吹气值为185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结果为196.3mg/100ml,远超危险驾驶的标准。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龚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
酒后开车的危险事故频频发生
因为一顿酒,造成多少意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为强化春运期间夜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深圳交警于1月21日至27日持续一周开展"猎虎"整治行动!
全市大猎虎!
酒驾一旦被抓,过年无法回家!
大家伙可别在违法边缘试探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