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六下午五点,家住福田吉龙一村的刘某看到儿子的电动车放在楼外充电,由于担心车子被偷,就直接把电动车搬回自己家里,在室内充电了。
当看到充电器开始正常工作,刘某就走开了。福强派出所民警朱冠华告诉记者,刘某是外地人,刚来深圳,没有听到过不能在室内给电动车充电的提醒。
充电没多久
电动车电池起火
刚充上电没一会儿,刘某就听见家里啪的一声脆响,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电池产生短路后冒起了黑烟,之后迅速蔓延成了明火。
周围街坊看到这家住户窗户在冒烟后立即报警,随后消防应急队伍迅速赶到现场救火,所幸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行为人违法
行政拘留3天
福强派出所与福田区消防大队处置完火情后,迅速开展火灾调查,在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认定书后,派出所依法对刘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福田警方郑重提醒
电动车室内充电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因为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极快,并会产生有毒烟雾霾,而且封闭环境更易造成人员伤亡。对此福田公安分局将依法铁腕追责,凡是电动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将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记者:关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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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室内给电动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