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十大举措之一,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法人治理机制中进一步强化港澳因素。作为全球第一个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仲裁机构,进一步提高港澳理事比例,充分发挥港澳知名人士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促进粤港澳商事仲裁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
2月21日的发布会上,深圳市副市长黄敏为新聘任的两名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袁国强(香港前律政司司长)、刘春华(中联办法律部部长)颁发了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