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19年2月26日讯(记者 刘婷)2019年2月17日凌晨五点,代驾司机叶某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罗湖区东门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使至鸿泰洋路段时,车辆与同车道前方由杨某云驾驶的小轿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及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左脚擦伤。据深圳交警现场调查,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在行驶中不仅未与前车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且在驾驶非机动车的情况下违规走机动车道,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电动车追尾小轿车?
2019年2月17日凌晨五点,代驾司机叶某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罗湖区东门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使至鸿泰洋路段时,车辆与同车道前方由杨某云驾驶的小轿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及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左脚擦伤。
经现场调查,小轿车驾驶员杨某云事故发生前驾驶状态正常,行驶操作无误;而另一方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在行驶中不仅未与前车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且在驾驶非机动车的情况下违规走机动车道,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叶某友驾驶的电动车
面对现场交警判定结果,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却开始大倒“苦水”,他表示事发前由于该车道前方杨某云驾驶的小车突然减速,导致自己骑行的电动车无法前进,刹车不及才直接撞上了前方小轿车,才导致自己人车两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