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深圳市司法局征求意见通知页面截图
深圳新闻网4月20日讯(记者 张玲)规道交通建设未批先建,风险太大!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了解到,深圳将首次为轨道交通建设立法,这也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首次专门立法。
据悉,轨道交通项目一直缺少专门的法规,依靠现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法规规划报批报建较为困难,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时间长,项目审批滞后于工程的建设,导致轨道交通项目未批先建,建设管理风险突出、管控压力大。
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与审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推进,市轨道办起草了《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并提交市司法局审查。
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圳市司法局将《规定》送审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5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lz@sf.sz.gov.cn
解读:深圳为何在轨道建设立达方面先行一步?
深圳市委市政府近期提出了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拓宽对外铁路辐射渠道,建成“2个1000公里”(1000多公里地铁、1000多公里高铁)的骨干交通网络的工作目标,当前深圳市急需加快地铁、高铁、城际轨道建设,构建均衡协调、更具承载力、带动力的城市格局夯实交通基础,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核心引擎作用。
轨道交通项目与城总规、土总规不符时,由于规划调整时间较长,导致项目审批严重滞后,甚至出现建成通车后仍无法办理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被查违处罚的情形,如侨城东车辆段,缴纳了罚款,但由于涉及城总规调整,导致项目规划手续补办至今无法完成。
轨道交通项目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却成为违法项目,致使政府审批部门承担了巨大的行政审批、信访维稳、甚至法律诉讼等方面风险和压力。
《规定》编制针对轨道交通建设中立项依据、选址与规划冲突、占用权属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审批时间长、设计周期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施工许可办理、用地合同办理等审批问题,优化审批前置条件,提供了审批依据,解决了原审批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法律障碍,确保审批具有可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针对轨道交通项目的特点,《规定》合理设置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条件和审批时限,并非一味压缩工作时限和减少审批事项。如工可审批和概算审批时限均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此外,不再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解决临时改迁市政管线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问题。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不进行上盖物业开发、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视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可先行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用地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