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广电第一现场2019年5月16日讯 家住福田皇岗上围一村的市民,昨天向我们报料称凌晨4点20分左右,天都还没亮,窗外突然听见有人呼救往外一看,居然看到一名女子赤身裸体在跑,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女子赤身跑入便利店求救,称遭丈夫殴打
福田区皇岗上围一村某便利店的店员回忆,今天4点20分左右,当时他们在正常营业,突然听到门外有人呼救,没多久,一名女子冲进店里,向他们求救。
眼见女子受伤,身上一丝不挂还满身血迹狼狈不堪,店员马上上前帮忙并报了警,也赶紧为她披上了衣服。
便利店工作人员为女子披上衣服▲
据店员表示,女子当时自称遭到丈夫殴打,才逃出家门的,还说女儿还在家中担心她会受到伤害,希望得到救助。
女子伤势如何?
女儿是否安全?
与丈夫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接警后,辖区的巡防员和派出所民警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先将女子的女儿从家中带离,随后再将女子的丈夫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男子显得不太配合,下楼后就一直躺在地上不动。有目击者表示,男子应该是喝了酒。
事件源于夫妻间纠纷
记者从福田公安分局了解到,涉事男子廖某和受伤女子黄某,确认是夫妻关系。经诊治,黄某已无大碍。
经初步了解,事情起于家庭琐事纠纷,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不到一年的时间,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许多地方和部门制定出台了具体办法,健全并落实强制报告、公安告诫、家暴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一系列制度。
目前《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只有在给对方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才构成家暴。《反家暴法》则区分身体有形暴力与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身体有形暴力对行为强度、危害后果并无限制性要求,精神暴力若经常性方式实施也可认定为家暴。
北京市三中院表示,认定家暴应结合侵害方式、持续时间、反复频次、伤害后果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不宜将造成轻伤、轻微伤或精神抑郁等后果作为必备要件。
法院在判断相关行为属于家暴还是一般家庭纠纷时,应当考虑受害人的感受及意愿、施暴者与受害人的婚姻感情状况、社会一般大众的观念等。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事件施暴人实施“物理隔离”,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家暴受害人的民事强制措施。《反家暴法》的作用重在预防与干预,也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所发人身保护令内容主要为: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殴打、辱骂、恐吓、威胁、诽谤、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居所,其主体对象多为夫妻。
认定家暴分割财产可获照顾
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纠纷,这就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依据法律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对受害人予以照顾。
特别是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需要治疗、由于家庭暴力而失去工作或影响正常工作等,法院会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产分割份额。
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记者:吕力浩
部分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