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019年6月28日讯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下月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
2018年12月,原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印发《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根据《补充通知》,深圳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称“国六标准”)的时间延至今年7月1日。因此,自下月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
据介绍,“国六标准”正式执行后,深圳原有“国五及以下”的在用车则不在新政的规定范畴。新政仅适用于到期未领取粤B车牌的车辆,并非机动车的限行政策,“国五及以下标准”车辆在未出台相应的限行政策前仍然可以在市内正常行驶,可以在市内正常买卖过户。
此外,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9月1日前凭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车辆排放标准的升级并不影响车辆的年检标准。车辆的年检主要是对车辆的整体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与车辆的排放标准并没有直接关联。
目前,“国六标准”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经测算,我市轻型汽车实施国VI标准,预计每年可分别削减2873吨一氧化碳、1340吨碳氢化合物等。(记者窦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