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2019年6月19日18时许,罗某勇驾驶粤B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盐田区永安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盐田区永安路东港印象公交站台路段时,该车右后侧与由何某国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身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及何某国(已佩戴安全头盔)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视频>>> 责任划分 经调查,罗某勇驾驶车辆因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何某国驾驶非机动车未走非机动车道,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若是电动车再靠右一点,牵引车再靠左一点,悲剧的发生不过顷刻之间。
还好,两车之间尚有余地。还好,有头盔的保护、命运的眷顾,大货车车轮底下逃生,惊险!非机动车驾驶人们,请记住:出行头盔不能忘!机动车道不要走!
看了以上三个案例,你还敢闯红灯吗?骑非机动车还敢走机动车道吗?还敢不戴头盔吗?……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才是最重要的。生死间不能靠运气,安全出行、规范驾驶,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当你学会保护自己,你才会足够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