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龙岗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龙岗区委批准,龙岗区纪委监委对龙岗区总工会原正处级干部戴海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戴海清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方式获取不当收益;超计划生育;利用职权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拓展、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大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戴海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龙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龙岗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戴海清开除党籍处分;由龙岗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