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深圳新闻网2019年7月16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肖波)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在深圳行政审判中心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新江发布了2018年度深圳市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盐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惠奕介绍了2018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行政机关败诉142宗,行政机关败诉率为4.7%,行政机关败诉率连续4年呈下降趋势,从一定程度上说明近年来深圳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新江发布2018年度深圳市行政审判工作报告
10447宗!行政案件受理量创新高
2018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447宗,创历史新高。其中,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299宗,包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049宗,同比减少10.7%;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250宗,同比增加48.2%;行政管辖案件2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146宗,同比增长3.5%。
其中,深圳市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547宗(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89宗,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250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宗,行政管辖案件2宗),同比上升43.6%。
盐田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7900宗(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760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140宗),同比下降4.7%。
被告席前五名:公安、人力资源、市监、规土、公积金
从被告角度统计,2018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的前五部门与上一年度相同,但各部门案件占比排序有所变化。排名前五的行政机关分别是公安机关571宗,占比18.5%;人力资源部门502宗,占比16.3%;市场监管部门417宗,占比13.5%;规划国土部门397宗,占比12.9%;公积金管理部门305宗,占比9.9%。
从区属角度统计,2018年新收涉各区行政案件共计710宗,各区案件分布较为不均,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区分别是:宝安区164宗,占比23.1%;罗湖区135宗,占比19%;福田区104宗,占比14.6%。龙华区案件数量增幅最大,由2017年的48宗增加到2018年度的94宗,同比增加95.8%。大鹏新区下降幅度最大,由2017年的57宗下降到2018年的8宗,同比下降86%。
涉公安机关的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6.9%,在全部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017年的12.1%上升到18.5%,数量大幅增长主要在于以交通警察局及交通警察支队为被告的案件量激增,从2017年的188宗上升至2018年的316宗,上升幅度达68.1%,其中,案件类型集中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两类,占该类案件的87.0%。
涉及市场监管的举报投诉类案件数量连续3年下降,2018年同比下降46.7%。分析指出,此类案件持续下降的原因之一在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业务培训,执法尺度进一步统一、执法行为更为规范。
涉及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案件数量排名尽管与2017年相同,但实际占比从4.6%上升为9.9%,案件数量同比上升91.8%,增幅最为明显。该类案件群体性效应明显,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后,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诉讼。
盐田法院副院长王惠奕介绍十大典型案例具体情况
法院建议行政机关提高履职意识统一执法标准
白皮书指出,从行政执法引发行政争议进而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来看,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层面仍旧存在一些问题,行政执法水平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
行政不作为案件增多。2018年,由于在履责过程中缺乏履责意识、履行职责不及时或不完全而形成行政纠纷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共38件,接近败诉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一。
执法尺度不够统一,导致对相同违法情形的案件形成不同处理结果,确定处罚的标准亦参差不齐。
履行审查义务不够审慎,对当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把关不严,导致行政行为证据不足。
行政机关网站建设仍需完善。有的行政机关因网站设计不够全面,对其自身执法程序及对社会公众都造成一定困扰。
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内容不够细致,容易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
执法文书不够严谨。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当事人告知权利存在缺失遗漏,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未告知起诉的权利及起诉期限。
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2018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1件,比2017年上升35%。这些案件中反映出行政机关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缺乏必要的发布渠道及媒介,公开不够全面、主动,对政府信息的性质不能准确加以判定,对种类不能准确加以区分等。
因工作态度引起行政纠纷时有发生,行政服务意识有待提升。有的行政处罚案件,争议并不大,处罚金额也不高,但由于执法人员工作作风拖沓、消极冷漠,导致引发行政诉讼。
出庭应诉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亦未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容易引发原告的质疑与不满。
针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法院建议行政机关提高履职意识、服务意识,统一执法标准,完善行政程序,规范执法文书,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