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明月
去医院看病,医生开单检查要挂一次号,看检查报告还要挂一次号,这样的情节近日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上映。患者投诉后,该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医院去年作出的规定。记者调查发现,如此做法在深圳不少医院都存在。
显然,要求再次挂号,在医院角度是说得通的,从开单检查到分析检查报告,给出治疗意见,医生确实付出了2次劳动,挂号2次也便于医院统一管理。但从患者角度看,这样操作很不合理,去医院是看病的,应该以完成一次诊疗为计费周期,而不是跟医生见面的次数。而从社会资源的角度看,看一次病要交两次挂号费,既增加了挂号人流量,也增加了患者的麻烦,更不符合“病有良医”理念。
再从法律层面看,深圳新闻网《张玲说法》栏目就此事咨询律师。律师表示,医院挂号实际是一次合同行为,医院的挂号窗口发出邀约邀请,病人缴纳挂号费后即视为承诺,医患双方的诊疗合同正式成立,合同内容即医方帮患方进行诊疗。看一次病交两次挂号费实际上使患者付出双倍代价却只获得一次服务,不符合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
立场不同,看问题的方式差异明显。真理越辩越明,从法和理的角度看,看一次病挂2次号确实不妥。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事业,如果任由不妥当的规定大行其道,让患者在诊疗时怀揣不满,影响的是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
我们对医务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专业精神饱含敬意,更希望能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在患者和医院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比如说有的医院如果检查项目当天处理不过来,会根据患者时间预约第二天或第三天做。而在有些医院,如果患者征得医生同意,报告出来后直接找他看,则不需要再次挂号。也有医院规定,患者做B超或者彩超后一周内可以找之前开单的医生看报告,不需要再次花钱挂号。这些,都是医院就此所做的努力。
“病有良医”对广大医务工作者来说,是一份重托与责任;对民众来说,是一种期盼与信任。多交一次挂号费市民也许能够负担,但信任失衡却是不能用金钱修复的。针对此类问题,希望相关医院和主管部门引起重视,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规定,提升诊疗服务质量,提高病人满意度。
延伸阅读:
往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