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实施有效期3年,
第一个评选周期为
今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往后以此类推。
凡是在一个评选周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
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此外,《办法》规定,
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的,
可获得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此外,
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的家庭,
可获得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
《办法》明确规定,各区财政每年按以下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
福田区1152.5 万元、罗湖区806 万元、南山区940.5 万元、盐田区286 万元、宝安区1393 万元、龙岗区816.5 万元、龙华区557 万元、坪山区102.5 万元、光明区118 万元、大鹏新区78 万元,共6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