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实施有效期3年,
第一个评选周期为
今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往后以此类推。
凡是在一个评选周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
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此外,《办法》规定,
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的,
可获得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此外,
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的家庭,
可获得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
《办法》明确规定,各区财政每年按以下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
福田区1152.5 万元、罗湖区806 万元、南山区940.5 万元、盐田区286 万元、宝安区1393 万元、龙岗区816.5 万元、龙华区557 万元、坪山区102.5 万元、光明区118 万元、大鹏新区78 万元,共6250万元。
各区财政每年补助资金6250万元
《办法》明确规定,各区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记者了解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名额为家庭5000个、个人1000个、住宅区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各区还可以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 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此外,《办法》激励对象既涵盖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社会组织等单位,也包含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等个人,以及住宅区和家庭住户。并根据激励对象不同,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和“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辅相成
“激励方式以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相结合。”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刘元喜为记者介绍,通报表扬的同时,给予资金补助。《办法》还提出间接激励措施。如“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等。
针对单位激励对象不同,《办法》还详细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等要求;针对个人激励对象,也明确提出了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等不同要求。
激励申报流程规范化
具体激励申报流程应如何操作?据了解,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可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
“希望以通过这种‘改良为主,经费奖励为辅’的方式,在社会上营造‘垃圾分类光荣’的社会氛围,让所得的荣誉推动更多的家庭、个人来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大潮中。”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表示。
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二)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二)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内容来源: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晶报
编辑:吴俊霞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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