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019年10月19日讯 昨日,深圳交警针对新修订的下月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不系安全带、乱用远光灯两项修改内容进行解读。
在深圳,无论司机还是前后排的乘客,乘车时均需要系好安全带。以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乘客不系安全带要对司机进行处罚。实际操作中,不少出租车司机因为提醒乘客系安全带而引发冲突,更有甚者发生乘客殴打司机的行为。
条例修订后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同时,如果上述三种违法情形是发生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罚款金额均为五百元。
简单来说,就是谁不系安全带就罚谁,但是交警部门强调,司机仍需尽到提醒义务,特别是出租车、网约车、大巴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必须以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或语音提醒乘车人等形式尽到提醒义务,行车记录仪会方便交警检查。(首席记者解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