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五育并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教育局于2019年12月11日启动了《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修订工作。在大量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现就《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月6日前:
(一)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jjc@sz.edu.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85室;
(三)通过传真方式反馈意见:0755—88125662。
欢迎社会各界为深圳教育事业建言献策。
附件:
1.《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
1.2表2.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表(个性特长与突出表现写实记录)
2.关于《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