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小伙伴们
大家都回家了吗?
你们的“春运”还顺利不?
小编这几天看到了一个数据
2020年1月10至2月18日属于春运期间,共计40天。出深车流将集中在1月18日至22日的5日内,在1月20日(腊月廿六)左右达到出行峰值,预计节前共有100万辆车离深。
这对于抢不到高铁票、火车票的小伙伴来说
估计好几天都在路上
要么就在回家路上,要么就在回深路上
静静
最郁闷的是,我昨天开始放假返乡,走(塞)了一下午,还没离开深圳,不得不感慨深圳之大......
深圳作为春运期间全国热门的迁出城市
沈海高速、龙大高速、长深高速、盐坝高速、惠盐高速
等都成为必经的拥堵路段
因此,有网友提出了“错峰出行”的方式
那就是—
“过年加班,年后回家”
但是,“加班派”的理念刚提出来
就遭到了“过节派”的极力反对
让我们来听听他们的声音
防脱发小组(5)
网友A
正所谓“每逢佳节倍思亲”,春节是我国民间最隆重、最热闹的一个传统节日,对于远在他乡的打工仔来说,家人能给予你温暖与依靠,春节不回家,哪里有节日氛围呀!
网友B
春节是法定节假日,是法律赋予给我们的休息时间,也是团聚时间。你们过完春节再回家,即使你能请假,你的家人也不一定能回家呀!
网友C
一年工作又忙又累,你还有心思过年加班呢!
网友D
如果年后再回家的话,会比春节回家少三天假期呢......
网友E
年后回家?你确定还能收到红包???
面对着“过节派”的巧舌如簧、铁证如山,“加班派”的理由较之单一,他们更加局限在“钱”上,他们认为,春节不回家,除了可以拿到丰厚的加班费,还可以省去各种开销。
静静
工会君,你也评价一下“加班派”的做法呗!
“加班派”满足“加班”情况的话,主张加班费是没问题的,但是也要识别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工会君
一、自愿加班难以主张加班费
关于节假日加班的形式,正常情况下,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而实践中也有公司要求劳动者提交加班申请,并经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加班。换言之,如果公司既不安排也不同意劳动者加班,劳动者的自愿加班行为很有可能无法主张到加班费。
所以,如果“加班派”员工没有接到公司加班安排或者加班申请没有审批通过,春节忙乎七天,到头来可能算作“免费劳动力”。
二、值班难以主张加班费
如果过年要“值班”的职工们要注意啦!“值班”与加班是有明显区别的,在工作强度、工作内容、工作场所等方面均有不同。值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因防火、防盗、消防、休息休假日等需要,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承担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非生产性、非经营性工作,值班一般只能由用人单位补休或给予值班补贴,无法享受加班工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值班为由,实际上要求员工从事生产性、经营性工作,可视为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静静
工会君,如果春节七天都在加班,那职工可以主张七天的三倍工资吗?
不是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了农历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属于休息日。也就是说,1月25日、26日、27日属于法定节假日,1月24日、28日、29日、30日属于休息日。
工会君
具体我们可以看下图
目前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
法定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所以,如果春节七天都在加班,且公司不对休息日进行补休,那么加班工资至少为:
2200÷21.75×300%×3+2200÷21.75×200%×4=1719.54(元)
*注:2200为目前深圳最低月工资标准,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各位职工,目前《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职工在主张加班费时,要记得保留好加班证据,而且还要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噢!
工会君
其实不管是“过节派”还是“加班派”,都有各自的理由,各位职工在取舍时要提醒自己注意休息,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利用春节补充精力,节后更好地投入工作,这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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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就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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