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所有人 疫情当前这些法律知识要知道
深圳特区报2020年1月30日讯 疫情面前任何人都无法置身事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而就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时,却不时出现有人背道而驰,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制造传播谣言、哄抬物价、抗拒隔离……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应当履行哪些法定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发生了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记者专访法律专家进行法律解读。
配合政府防疫工作是法定义务
“我们市民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疫情防控是法定义务。”深圳市律师协会宪法和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南筠在接收记者采访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返深市民在交通检疫点配合测体温
据介绍,政府处置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的民众义务基本可以归结于法律上的容忍义务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财产征用,财产损失,人员调集,疏散、隔离、封锁,人身活动范围限制等方面的容忍义务。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制造、传播谣言风险高企
记者了解到,由于传播方式、途径简单,只需要动动手指,民众接触大量信息往往不加甄别就随意转发,甚至添油加醋为博关注自己制造谣言,这也成为当下民众面临的较高法律风险。
据介绍,对于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轻则罚款、行政拘留,重则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更严重的,如果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近期,广东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有的人发布虚假封城封路消息、有的人虚构传染地点传染人数、有的人制造隔离患者逃跑不实信息等,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社会恐慌,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深圳警方也特别提醒市民,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否则会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不配合疫情防控承担刑责
明知道自己发烧遇交通检疫还驾车冲卡、身为病毒密切接触者却不配合进行医学观察、有传染风险患者竟摘下口罩对医护人员吐口水……媒体近期报道了个别不配合,甚至是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典型案例,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专家介绍,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存在或疑似存在病毒感染症状,擅自逃离管控,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涉嫌妨害公务罪;如果市民实际上携带病原,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擅自逃离,则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目前,我省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针对不戴口罩进行处罚。但是,政府已经在紧急状态下发布了命令,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又不听劝阻的可以视为一种不配合的行为,可根据情形的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刘南筠说。
想发“疫情财”小心被罚的倾家荡产
口罩成了今年春节最受欢迎的年货,受春运、疫情的影响,多地口罩出现价格波动,有些甚至涨到“天价”。据媒体报道,北京一家药店将200元/盒的口罩大幅提价到850/盒,市场监管部门将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也在多地出现。
专家介绍,对于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此外,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以及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都会构成犯罪,并且会依法从重处罚,后果特别严重或致人死亡的,可判无期徒刑、死刑。“对于企业经营者,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相关政令,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传染病防控。”深圳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何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市民表示虽然进城排队久但有责任配合
采访中,法律专家们表示,每一位市民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都会成为战胜疫情的力量。同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依法进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治,公开、透明、及时的发布疫情状况,加大宣传力度,多途经、多渠道宣传传染病防控的医学与法律知识,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处置,营造依法有序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传染病防控的氛围。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