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系列评论之四
深网评论员 王俞
近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故意隐瞒武汉旅居史,且不进行自我隔离与他人密切接触的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青海公安通报,西宁市一位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最后,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无独有偶,江苏南京一名男子故意隐瞒武汉旅居史,最终致自己父母二人受感染的事件也同样让人唏嘘不已。2020年1月29日,该男子在武汉“封城”后偷偷开车回家与家人团聚,父母并未第一时间上报情况,还带着儿子到处拜年。目前,该男子与其父母三人都被送往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面对疫情,任何人都必须将自身情况如实以告,容不得半点隐瞒和撒谎。特别是深圳这样的移民城市,未来1-2周还将迎来“返深”人口高峰,你的诚实,将会让整座城市更加安全,更加温暖。
疫情当前,诚实是信心和安全感的重要来源。面对即将“返深”的人员,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特意向“来深朋友”发放了防控疫情告知书,明确要求无论是疫情发生地来深人员还是其他地区来深人员,都必须按要求进行信息申报,在隔离或观察14天的同时,请主动告知旅行史、接触史及周围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病例等信息,以期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一名深圳市民,我们必须做到对病情不瞒报不谎报,遵守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不给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挖坑”,也不给疫情扩散留下任何隐患。
需要注意的是,隐瞒病史、隐瞒症状、隐瞒行程的行为,更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严惩。笔者从深圳新闻网另一档法制科普栏目《张玲说法》中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因此,在疫情面前的说谎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自身得不到及时救治,还会把风险扩散到他人身上,威胁公共安全,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疫情防控,不容一丝一毫侥幸心理,不容一时一刻的马虎懈怠。或许有一些来深的人员是出于恐慌才选择瞒报,但希望他们明白,大家心中的敌人是疫情不是同胞,要隔离的是病毒不是人心。事实证明,在疫情中任何撒谎行为都是害人害己。不仅会使人与人之间丧失信任,引发恐慌,更有加重疫情传播的巨大风险。
此时此刻,在深圳这座城市里,有无数的医护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干部、网格员正在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做出巨大的牺牲和奉献,还有许许多多的普通市民取消了亲友聚会、推迟了喜宴婚礼将自己“封闭”在家里,静待疫情远去……此情此景之下,任何刻意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行为,都可能让无数市民的付出毁于一旦、功亏一篑。这一切,你忍心看到吗?
“来了就是深圳人”,这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这一次,面对疫情,希望在深的每一个人都能够保持坦诚,积极配合,用诚实,让这座城市更安全!(深网评论员王俞)
相关报道:
往期内容:
深网观察 第72期|加强小区管理 筑牢疫情防控“最后100米”
深网观察 第71期|民企高质量发展 需要更多优质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