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治护航。2月1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并正式实施,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为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律支撑。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胶着对垒的紧要关头,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由于此次疫情发生突然、来势凶猛、波及面广,各部门、各行业都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比如,为做好疫情防控,一些应急处置的做法是否合法、怎么做才合法?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法律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等等,都是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也是疫情防控中急需解决的法治需求。
疫情防控是一次综合性“大考”,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需要有力协调,否则很容易导致系统性紊乱。越是在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下,越是要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决定》的公布施行,正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回应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要求,是以法治力量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重要举措。
法治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也是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决定》既强化法治保障,重点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府相关职责、企业管控责任、个人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加强群防群治防控疫情的法治保障;也突出管用有效,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和当前形势,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隐瞒疫情、隐私信息泄露、社会捐赠乱象等各类问题,有的放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这不仅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也将有力动员全市上下依法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形成万众一心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
战疫依准绳。有了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就应迅速将法治思维转化为实际行动和效能,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在严格执法上动真格,不断提升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庄媛)